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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东区:首份“督促监护令”唤醒“沉睡”的家长

“请你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用心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努力修补多年未亲自抚养所产生的情感裂痕……”日前,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后,对一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发出了首份“督促监护令”,这也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施行后,东区未保领导小组办理的第一起监护缺失的案件。

冯某某与殷某某的婚生女儿小英(化名)为未成年人,父母离婚后,父亲冯某某并未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抚养义务,母亲殷某某又被东区人民法院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母亲的突发情况、父亲的监护缺位,让小英突然陷入了无人监护的状态。为充分发挥未保领导小组牵头作用,未保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专题联席研究解决小英的临时监护问题,决定将小英送入攀枝花市儿童福利院进行临时照抚,切实履行民政部门临时监护等法定职责,强化政府保护。由于临时监护始终不是长久之计,未保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街道办等)采取积极措施,全力帮助寻找到了小英的父亲,并从法、理、情三个层面对其进行教育、开导、劝解。考虑到其父长期的监护缺位、关爱缺乏、保护不力等问题,为了唤醒“沉睡”多年的父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东区检察院向其父冯某某送达了东区首份“督促监护令”,向其阐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最终,其父冯某某同意把小英接到身边抚养并自愿接受调解,小英终于结束了为期6个月的儿童福利院生活,回到了自己父亲身边,脸上绽放着幸福的笑容。

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过程中,东区未保领导小组以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构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新格局,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亲情关爱,对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进行帮助、考察,帮助孩子树立“我能行”的自信心。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东区未保领导小组将持续强化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监督和干预,督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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