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9月20日,欢迎您访问中国社区发展网!

中国社区发展网

浙江衢州市衢江区:构建“五大体系” 强化提质赋能 扎实推进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近年来,衢州市衢江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部署精神,构建“统筹、选人、保障、培育、考核”五大工作体系,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为高质量建设现代社区提供有力支撑。

构建统筹协调体系,形成工作合力。一是高位谋划。将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在区两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人员配备、职业准入、劳动用工、薪酬管理、专业发展、服务提升等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标准。二是统筹管理。出台《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推动构建“选育管用爱”全链条管理体系,形成由组织部门综合协调、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压实责任。压紧压实组织部综合协调、民政局业务主管、政法委网格管理、财政局经费保障、人力社保局事业招录的责任,有序推动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构建定岗选聘体系,择优配强人员。一是坚持分类选聘导向。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等因素,将社区分为普通型社区和融合型社区,2022年底普通型社区、融合型社区分别按照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14人、18人的标准配备,全区16个社区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达到233人,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二是坚持居民需求导向。设立社区党组织正职、副职、工作人员三个岗位,细化明确工作职责,为建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提供根本遵循。三是坚持政治标准导向。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公开招聘、择优选聘,2022年新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53 人,注重从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服务本领强的本社区专职网格员、复原退伍军人中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共择优选聘16人。

构建激励保障体系,增强职业认同。一是完善薪酬体系。完善“三岗十八级”薪酬动态调整和正常增长机制。规范薪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其中基础工资占70%,按照“三岗十八级”的对应岗位等级确定;绩效奖金占30%,与本人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相对应,重点向“急难繁重”岗位倾斜,奖勤罚懒、优绩优酬。二是强化待遇保障。对获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资格的,每月分别给予50元、100元的职业津贴,对获得高级社工师资格的,每年给予1万元人才津贴。严格落实免费体检、带薪年休假、疗休养、继续教育等待遇;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缴纳“五险一金”,按照最高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三是拓宽上升通道。在招录(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根据现有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和符合招录资格条件人员情况,适时适度拿出名额面向我区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注重从连续任社区正职满5年、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正职,可按规定程序解决事业人员身份。目前,全区已经有4名符合条件的社区书记解决事业人员身份,其中有1名目前已担任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

构建分类培育体系,提升专业能力。一是提升“头雁”带头能力。开展全区社区党组织书记能力提升行动,把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开展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育“山海协作”,支持社区党组织书记到先进地区社区交流学习。依托胡大姐工作室、“领军人才特训营”等平台,通过“书记领衔”等项目切实提升社区“一肩挑”人员带头能力。二是提升“良雁”实战能力。开展社工“治理实效大比武”活动,以全年为周期,按季进行专职社区工作者业务比拼,采取矛盾纠纷模拟化解、群众应急事件处置、社工故事演讲等多种情形进行PK,按照“居民评议+专家打分”模式,推优评选“优秀社工”,作为季度、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加分事项。开展“定点轮岗惠民”行动,每月每人至少安排一次驻点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三是提升“雏雁”适应能力。推行“导师帮带制”,从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经验丰富的“老街道”“老社区”干部、网格党支部书记等四类人员种选配优质导师,采取案件处理法、放手实践法、交流提高法、现场教学法等授业方式,帮助新进社区工作者快速成长走上岗位。如樟潭街道制定“雏雁”成长计划,每个社区配备至少2名老骨干,开展理论学习、实践操练等社工阶梯式培养,提高社工服务能力。

构建考核评价体系,激发队伍活力。一是制订考核标准。制定专职社区工作者星级考核量化评分定级标准,考核实行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纪律、走访服务、接待调解、出勤管理、值班值守等五个方面。二是强化结果运用。按照考核总评分确定“五星社工”、“四星社工”、“三星社工”、“二星社工”四个等次,作为专职社区工作者奖励惩戒、岗位调动、薪酬调整、续签与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退出机制。明确退出淘汰标准,着力破解考核评议“走过场”的难题,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规定“十种不能为”情形,例如对脱离本职工作岗位超过三个月的,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予以解聘。

上一篇: 温州市瓯海区“三精准”助力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改善
下一篇: 让“家乡味道”美名远扬(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