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关于健全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的部署,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关于为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的要求,民政部在现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基础上,申请获批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立项,并组织编写形成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是发展长期照护服务的重要基础工具,对确定老年人能力状况,根据失能等级科学制定个性化照护服务方案,精准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提高养老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长期照护服务的迫切需要,2013年,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在应用场景、指标覆盖面等方面需要及时作出调整和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在原《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基础上对评估指标、等级划分方法等方面均作出调整:一是对原有的4个一级指标名称进行调整,二级指标数从原来的22个,增加到25个;具体包括自理功能、运动功能、认知与心理功能、感知觉与社会参与四个维度25个条目,其中自理功能包括8个二级指标、运动功能包括4个二级指标、认知与心理功能包括8二级指标、感知觉与社会参与包括5个二级指标。二是计分方法由原来的四个一级指标分别计分,进行分量表的等级划分,再使用综合评价技术,进行总量表的等级划分,修改为分别进行二级指标的计分,加和各个一级指标总分,再加和总分,计分方法简化,便于操作者掌握使用;三是等级划分由原来的分量表综合评价技术得出等级,修改为总分直接进行等级划分的模型,便于使用者对等级划分的理解和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内容更为全面,条目评分更为细致。特别是在精准刻画认知功能方面更为完整和科学,可以为认知功能障碍老年人提供功能评估。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修改完善工作,尽快推动发布国家标准,并指导各地做好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