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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险”联动 新疆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织就交通事故受害者“保障网”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采取“法院+保险”联动方式,成功诉前调解一起历时三年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共同织就交通事故受害者“保障网”。

案件回溯到2021年9月21日晚上,邵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新疆兵团第五师某团场由东向西行驶至500米处时,因未确保安全驾驶,与同方向努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乘车人库某左腿遭受严重创伤。经当地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邵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努某无责任。后经司法鉴定,库某左踝关节功能丧失81.5%,构成九级伤残,需20个月误工休养。尽管邵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双方就后续赔偿产生分歧,库某遂将邵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新疆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受害人的实际困难和急切需求,迅速开展了诉前调解工作。通过仔细研究案件材料,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和双方争议焦点,召集法院有关部门进行会商,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及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努力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既耐心地向保险公司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又引导肇事方理解受害者困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积极履行保险责任,及时缴纳各类费用,确保26.5万元赔偿款快速到位,帮助九级伤残的受害者库某重获新生。这起“诉调对接+保险快赔”的典型案例,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写下生动注脚。

保险公司在此次调解中表现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他们认真审查案件资料,及时核算赔偿金额,并表示愿意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依据协议,迅速将赔偿款及相关费用缴纳到位,包括库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26.5万元,确保了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赔偿,缓解了经济压力。

库某在收到赔偿款后,对法院的调解工作和保险公司的积极配合表示衷心地感谢。目前,库某身体状况逐渐好转,已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此次交通事故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彰显了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保险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客户权益方面的积极态度。

近年来,新疆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加强与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的沟通协作,不断提高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此次案件的圆满解决,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也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贾娜提古丽)

供稿单位:新疆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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