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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执行难的“新乡经验”:原、被告为何一起送锦旗

辉县市法院执行110值班室的电话突然响起。

“‘执行110’吗?我找到这个陈××了。”对方在电话中说,这个陈××,一直躲在外面,刚回到焦作市武陟县的家中,“快来吧,好不容易找到的,不能让她跑了。”

已经是晚上11:40了。

正在值班的干警陈宾、李晓、孙中科等人,赶紧揉揉惺忪的眼睛,驱车赶往近百公里外的焦作。

他们不是在抓捕罪犯,而是对一起经济纠纷中的被执行人实施强制执行。

近年来,一些人宁愿成为“老赖”也不愿履行还钱义务。

赢了官司,却因为难以追踪到被执行人的行踪,导致债权人应得的债权无法执行。

显然,债务人的此类行为,不仅有违社会诚信、道德公序,更是对国家法律意志的蔑视与践踏。

也因此,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以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最关键的一环,如何破解“执行难”,便成为各地法院积极探索的重要方向之一。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也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兑现,情况复杂,情形多样,更考验法院能动履职的能力水平。

现阶段“执行难仍是执行工作的突出问题矛盾。”张军指出,突出执行的强制性,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惩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依然是执行工作的重心和主线。

“执行工作很辛苦、很不容易,有时(为了找到被被执行人)还需要斗智斗勇,”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新乡中院”)执行局综合处一位负责人说,特别是眼下,案件多,很多执行工作中的财产调查,又不能完全依赖线上,需要执行干警线下摸底,执行局的人手不够,而且,很多时候,“找(被执行)人”是个很难的一个问题。

该负责人说,一方面,被执行人的下落难找、被执行人的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另一方面,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或财产线索后,却无法及时反馈给执行人员,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申请执行人和执行人员,成为破解执行难的一大瓶颈。

执行110

该如何破解“执行难”?

目前新乡中院结合辖区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健全“执行110”运行机制,以快速反应、高效出警、强制执行的速度和力度,从严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用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一般而言,执行110采取“1+N+N”工作模式,实行警务化管理,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建立24小时执行热线,探索公、检、法联动惩戒机制,主要负责司法拘留、扣车、协助收房以及对涉嫌拒执罪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利于发挥执行强制力和社会威慑力。

在新乡一些基层法院,“执行110”的模式,不仅贯彻得很彻底,其成效也很快显现。

其中最典型的,便是上文提及的辉县市法院。

譬如上文提到的三名值班干警,正是在执行“110”值班时,接到申请人的电话后,连夜驱车赶往焦作。

原本,这是一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申请人与陈××缔结婚约,并先后向陈××支付共计8万元婚约财产后,对方却突然消失,申请人将其告上法庭并赢得判决。

之后,经过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干警们的细致查访,才得知,陈××已经嫁到焦作市。

当天凌晨1点多,值班干警赶到被执行人家中。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协调,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之后不久,被执行人将协商款项交到法院。

三名值班干警再次匆匆返回值班室值班时,时间已经是凌晨3点多。

2024年新春假期期间,当人们阖家团圆共享春节愉快祥和之时,辉县市人民法院坚持“春节不打烊、执行不停歇”的承诺,严格执行110联动机制值班制度,每天由三名执行干警,一名司机24小时值班,“不分昼夜”地“东奔西跑”。不管是在市内小区、还是在乡镇村庄,不管是在繁华道路、还是在乡间街道,经常能看到他们匆忙的身影“一扫而过”。

为什么春节期间还在加班?

新乡中院执行局综合处一位负责人说,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还是因为“找人难”,平时找不到人,执行局的干警们,只能牺牲个人假期,利用放假时机。

辉县市法院院长刘志飞也说,自从执行“110”值班制度建立以来,辉县市法院每天都会安排三名干警24小时值班备勤,负责处理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紧急事件,解决权利人举报线索不能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的问题。通过执行“110”,每年执行完毕、执行和解案件数量占比已结案件数量的10-14%。有效化解了一大批案件,执行公信力、群众满意度有了显著提高。

此外,针对被执行人“人难找”、物(财产)难寻”的问题,去年,在辉县市法院设立辉县市公安局驻人民法院拒执犯罪侦查大队,聚焦“人难寻、物难找、责难追”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打击拒执犯罪的威慑力,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同塑造司法权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而辉县市法院的这些成功经验,在新乡市中院的指导下,很快在全市10多个基层法院推广开来。

在新乡中院看来,法律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保证,有着不可侵犯的尊严,但作为执行法律的法律人,却不应该成为冷冰冰的“法律机器”,既要体现法律的尊严,又要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体现出法律的温情。

最高院院长张军也在今年年初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在执行中,既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力度”,又要能感受到“温度”。

“执行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强制性依然是执行工作的重心,善意文明执行更考验能动司法的能力水平。”张军说,通过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法能动地落到实处。

“力度”与“温度”

既要感受到“力度”,又要感受到“温度”……听起来是不是很“玄”?实际上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做到了,在处置涉案财产过程中发挥执行智慧,采取灵活措施,让申请人、被执行人、买受人切身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纷纷为执行工作点赞。

“感谢宁法官和其团队耐心暖心的工作,使我们一大家人还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在一封写给红旗区法院执行局的感谢信中,付某说,他还同时送上了一面红色锦旗。

付某的身份,是被执行人。

付某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在新乡市北环的厨具市场经营一家店铺,因为企业经营困难,向程某借了一笔55万余元的借款。

后来,由于2021 年“7.20” 洪水造成仓库被淹,2022年又因北环市场火灾,对其商铺经营造成了两次毁灭性的打击。最终导致,付某在借款到期后,无力一次性偿还55万元到期借款。

之后,程某将付某起诉至红旗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其偿还借款本金55万余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发现,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商品房。可是,法院在依法决定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并对该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时,却发现,该房屋为付某一家6口人共同居住的唯一住房,如强制拍卖,对其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

如何在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与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存权益之间找到利益平衡点,是执行法官心中的执念。

于是,该案件的承办法官宁振开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协商工作,力求执行和解,一方面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其体恤付某的困难,在利息、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方面作出部分减免,另一方面又对付某释法析理,引导其配合执行,严格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最终双方在房屋上拍的前夕达成了一致意见,申请人减免了部分利息,被执行人通过拍辅人员的协助,从某银行办理出了30年期的低息按揭贷款,在限定日期前履行完毕,房屋得以解封,信用得以修复,案件得以执结。

以法为尺,彰显法治;善意执行,更有力量。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网络司法拍卖成为人民法院变现被执行人财产的重要方式。另一起执行案件法拍过程,更是成为法院“善意执行”的典型案例。

曹某、郭某是一对自主创业的夫妻,在新乡市开了一家小型机械设备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其资金的周转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夫妻二人无力偿还贷款。随后新乡市某保险公司将曹某、郭某起诉至红旗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曹某、郭某向新乡某保险公司偿还贷款25万元及违约金,新乡某保险公司有权对曹某、郭某二人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曹某、郭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该案由刘青法官承办,立案后立即对被执行人曹某、郭某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款项,曹某、郭某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为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执行团队果断决定依法拍卖涉案抵押房产用于兑付执行款。获知房产将拍后,曹某、郭某急了,联系执行法官说有一笔货款近两个月就能到账,请求法官组织调解。为尽快化解该案,在征求申请人同意下积极组织双方协商。最终在被执行人曹某、郭某支付了部分欠款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两个月内偿还全部欠款,如不履行涉案房产依法进行拍卖。

然而天不遂人愿,两个月后货款未能收到,该案件恢复执行,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在10个人报名的情况下,总计出价461次,以111.58万元成交。而最终的竞买人,则是志在必得的小雯。

最终的成交价格比法院的评估价格还高出了0.58万元,小雯说,能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安全的购得该房屋,才是自己的主要诉求。

结果,意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等到去银行该办理按揭贷款时,小雯却发现,自己的身份证竟然找不到了,到户籍室问,补办身份证最快也得10天时间,没有身份证银行贷款审批手续无法进行。

而此时,距离法院公告的付尾款时间已经很近了。

此时,被执行人曹某、郭某与购房人小雯,以及债权人心里都慌了。

他们把情况据实反馈给刘青法官,刘青法官和团队商议研判后给出方案,让买受人写个延期支付尾款申请,给其延期10天时间,如果到期后还不能交付尾款,再按照规定没收保证金,重新拍卖。

一番波折后,该法拍房按揭贷款成功发放到法院账户,该款项到位后,不仅本案全部执结,还顺便把牧野区法院另外的3个案件也全部执结,还给原房主剩余近30万元。

也许是中间的过程太过波折,被执行人曹某、郭某与购房人小雯,以及债权人等三方,都被红旗区法院的细致工作感动,最终,三方决定,一起到法院送锦旗感谢信,各自签署自己的手续,申请人签署领款结案手续,买房人签署房屋接收手续,案件圆满解决。

红旗区法院副院长王珏说,财产处置是执行工作的核心,财产拍卖过程务必要做到规范、高效、便捷,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红旗区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宗旨,打造便捷司法拍卖服务,通过组建专业团队,理顺网拍工作流程,完善网拍管理制度, 创新网拍举措,有效提升了司法网拍效率,又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服务的温度。

红旗区法院通过整合力量,组建司法评估拍卖团队,由1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若干专业网拍技术人员,组成“1+2+N”司法拍卖专项资产处置团队,引入河南开拍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专业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进行协助,拍辅人员进驻资产处置单元,增加人员配置,助力司法拍卖程序。

为了破解网友线上知晓网拍信息与线下实地查看资产实物之间的空间难题,执行法官及法官助理对拍卖流程、网拍规则、竞拍须知等事项进行专业解答;司法评估拍卖团队专人负责带领群众线下看房、看车、看拍品等事务性工作,同时对线上竞拍流程不熟悉的意向竞买人,邀请到法院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竞拍指导。

引进互联网技术。设立【红旗VR】、【红旗航拍】专栏,开展了“VR全景”技术在线看房服务,对房产内部实景360度全方位、无死角影像采集,通过在拍卖链接中置入VR全景看房模块,竞买人无需出门,居家使用手机便可在线浏览房屋户型全貌,为意向竞买人提供了“高效率”“低成本”“零距离”的司法网拍服务。

由于信息的公开透明以及服务的细致化,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红旗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一套商品住宅,同时对该房屋进行了司法评估,起拍价为138.6万元,最终230余万落锤成交。整个竞拍过程吸引了11245人次围观,15人激烈竞价,经过165次延时,以超过起拍价66%的高溢价率拍卖成功。

拍卖结束后,对于如此高的溢价率,无论是申请执行人还是被执行人都表示非常满意。

红旗区法院院长吴俊喜说,其实,法律的温情,不仅体现在执行环节,也体现在前期的调解工作上,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承办法官通过主动协调原、被告消除误会,既化解了矛盾,又减轻了法院在后续审判、执行上的压力,最终形成良性的运转与循环。

吴俊喜说,法院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把老百姓的事当自己家事办。这位年轻的院长,常常会以当地的胖东来为榜样,带领同事们,一起从中学习、感悟服务的细节,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每一个执行案件,不管困难多大,我们都想再努力一点,再努力一点,哪怕只有一丝希望,都要用百倍的韧劲去试试。困难就像弹簧,你强它就弱。执行工作要加大执行力度,还要做到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要兼顾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被执行人正当的生产经营权益。”新乡中院执行局局长闫瑜说,“执行局的工作多,节奏快,普通人很难想象,大多数人期盼的假期,不喜欢出门的雨天雪天,却是执行干警出去执行案件的好日子。下一步,新乡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扭住不放、持续发力,用‘真抓实干’、兑换‘真金白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王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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