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报批层级、优化报批方式。一是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项目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未利用地的,州、市(地)审批的建设项目和跨县(市)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至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县(市)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至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二是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后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2〕163号),简化报批要求,建立县(市、区)人民政府用地直报机制,取消地区行政公署请示环节。
开辟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对重点的交通、水利、能源、民生、基础设施、基金、光伏和固投项目即来即受、优先审查,加快建设用地报件审核、会审、审批速度,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诉求。
缩小用地预审范围。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探采合一”和“探转采”油气类及钻井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露天煤矿接续用地、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取消用地预审手续,直接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道路边坡治理、河道治理、水库水面的泡沫码头、水池沟渠、管道铺设、景观平台栈道等非永久性旅游附属设施等项目,不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积极推行并联办理。建立与发改委的横向沟通机制,同步受理项目用地预审、项目批准(核准)手续,经审核主要材料齐全前提下,先行为项目赋码,解决项目审批程序前置问题。
地区自然资源局窗口 吴志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