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政部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民政部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相关会议培训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牢牢把握民政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及时召开部党组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部党组书记、部长唐登杰认真履行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部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行部署,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部党组成员在各自分管领域认真履职尽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制定《民政部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民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推动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
(一)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制定《民政部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请修订出台《地名管理条例》。配合司法部完成社会救助法(草案)审核工作。协调司法部加快审核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配合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慈善法修订草案相关工作。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持续推进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向党中央报送深化殡葬改革有关政策文件代拟稿,为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奠定基础。推动修改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论证养老服务及儿童福利等立法工作。
(二)坚持民主立法。推进开门立法,扩大公众参与覆盖面和代表性。在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等过程中,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召开论证会,充分保障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立法权利。
(三)开展各类清理工作。完成涉计划生育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外商投资法规文件、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等清理工作。持续推进减证便民,逐项梳理无上位依据但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
(四)加强合法性审查。进一步规范部机关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送审工作,统一合法性审查自查要求。对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中央文件代拟稿、13件党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完成6件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决定审查。
三、推进职能转变和权力监督
(一)严格依法决策。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在处理重大复杂问题时,充分听取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意见。注重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及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作用,落实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制度。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强化民政工作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健全民政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社会组织管理方面,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查审计209家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组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规范部管社会组织运行。开展259家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全年受理各类网上投诉举报7396件并及时办理。引导地方加强社会组织统一代码重错码纠正,动态归集全国约90万家社会组织基础信息。社会救助方面,制定《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及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为期4年的综合治理工作。印发《关于开展社会救助领域泄露个人信息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实施。会同财政部制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及评价指标,在全国范围开展绩效评价。养老机构监管方面,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进一步落实落细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殡葬管理方面,开展巩固和提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大殡葬服务领域监管力度。志愿服务方面,指导各地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试点,全国337个试点地区抽查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依法开展志愿服务的单位、组织、团体超过1万个。区划地名方面,进一步强化地名、界线领域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区划地名领域6项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内容、监管对象。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民政通”建设及推广应用,接入各类民政政务服务超过70项,提供各类服务超过1200万次,实名注册用户超过210万,“互联网+民政服务”效能显著增强。启用全国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系统,推进社会组织执法信息全国转办和数据共享。聚焦养老机构监管业务,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模块,全面记录全国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情况。研究建立全国儿童收养便民服务信息系统。推动国家地名信息库标准地名数据纳入国务院部门共享数据第五批责任清单。
(四)优化公共服务。报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39项民政领域国家标准,发布4项行业标准。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办理“跨省通办”结婚登记5.48万余对、离婚登记1.14万余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成功办理136例。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由“跨省通办”升级为“全程网办”,全年“跨省通办”审定通过794例,“全程网办”审定通过1878例。通过采取线上预约预审融合机制,确保婚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5.1万人次,利用人脸识别、DNA比对等技术帮助1.6万名受助人员寻亲成功,为近2万名长期滞留人员办理落户安置手续。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适当放宽低保准入条件,适度扩大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印发《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拓宽主动发现渠道,帮助申请能力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有效提出救助申请。推动在全国范围实现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深化乡村地名服务,指导互联网地图平台规范标注乡村地名信息670万条,实现头部互联网地图平台乡村地名全国全覆盖,上图地名累计点击量近60亿人次。
(五)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社会组织方面,加强信用信息管理与归集,全年列入活动异常名录4373家、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624家,累计2.66万家社会组织被各级民政部门纳入失信名单。开发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接口,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交换给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平台等,推动数据共享和信用惩戒。养老服务方面,推动“信用+养老服务”工作落地,加快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优化升级,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进一步提高全国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婚姻登记方面,深入落实《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研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六)推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各地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90%以上的村(居)民委员会设置了公共卫生委员会,依法制定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序参与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指导各地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善后处置等机制。动员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全国农村地区敬老院抗疫能力提升项目。
(七)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大政策发布及解读力度,在部门户网站上线“权威解读”、“图解图表”等专题合集7个,制作刊发政策问题27篇,全网阅读量超过111万人次。优化热线电话及新媒体平台建设,全年电话接听量达16900余人次,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6034条,部政务微博“民政微语”发布信息1765条,部政务微信“中国民政”发布信息1570条。依法及时办理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208件。回复部门户网站网民留言3700余条。完成部门规章库数据排查整改。实现政务公开平台数据联通中国政府网。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国32个省级民政部门和139个县级民政部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估。
(八)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全年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62件,确认违法1件,撤销7件,案件纠错率12.9%。办理应诉案件24件,未出现败诉案件。严格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向北京、河北、山东等省级民政部门发送建议函3份。
(九)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部党组定期与驻部纪检监察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持续整治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管理服务等领域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十)强化考核评价。将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畴,坚持“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出台《全国性社会团体违规收费案件执法裁量原则》,规范处罚裁量基准,明确处罚裁量空间。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及配套文书式样,完善相关行政检查程序性规定。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指导地方民政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常态化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取缔和劝散非法社会组织2876家,关停非法社会组织网站4批39家。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纠正违法违规收费问题2866个,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281家,为企业减轻负担约41.41亿元。持续办理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行政处罚9起,执法约谈400余人次,行政告诫 200余起。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的意见》,加强源头防控,对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加强联合执法。
五、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深化社会组织依法治理。印发并组织实施《“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面向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举办5期线上线下培训。联合中央文明办印发《关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通知》,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投身文明实践。
(二)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报请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乡镇街道职权和工作方面规定精神的通知》,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指导各地结合新一轮村(社区)“两委”换届,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近54万部。配合司法部命名1136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指导各地不断丰富村(居)务公开内容、规范村(居)务公开程序。
(三)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举办全国民政法治工作培训班。印发《2022年全国“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4·15”国家安全日普法宣传活动。组织专家、律师撰写关于遗产管理人制度、民间收养相关问题普法文章并刊发。将宪法、重要党内法规等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抓好公务员日常法治学习。
2023年,民政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推进村(居)民自治、社会救助、社会组织、殡葬等重点领域立法修法取得突破,继续推进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立法研究。二是加强依法行政,严把合法性审核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和应诉职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是继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民政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化社会组织、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