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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出台鼓励激励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担当系列措施

近日,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力打破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后劲不足、创新动力弱化等困难瓶颈,积极推动苏州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持续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围绕关爱激励主线,明确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制度体系的8项重点任务。

一是严格准入程序。健全以依法选任、公开招录为主渠道的社区工作者准入机制,鼓励探索专职网格员转聘为社区工作者路径程序,明确以县级市(区)为单位建立统一的社区工作者“选育管用”制度体系。

二是实施员额管理。坚持规模适度、精简高效,以县级市(区)为单位,在总量内统筹核定每个社区的社区工作者具体员额,推动交叉任职、宜兼则兼,确保队伍结构合理、充满活力。

三是提升待遇保障。建立统一的社区工作者薪酬保障体系,合理控制收入差距,建立健康疗养制度,完善工会权益保障,加强对特殊与困难的社区工作者及其家庭的慰问帮扶。

四是健全发展体系。完善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定向招录公务员的发展通道,探索对深耕基层的社区工作者给予特殊补贴,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社区工作者发展体系。

五是创新服务能力。强化队伍全科发展导向,推动社区工作者50%以上的工作时间要用于走访居民群众、联系社情民意、解决民生问题,创新探索“线上+线下”服务,积极培养能力复合型社区工作者。

六是强化使用激励。提升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建立绩效工资与个人考核结果直接挂钩机制,打通社区党组织书记解决事业人员身份、选任进入镇领导班子政策通道,明确符合条件的女性社区工作者可按55周岁办理退休。

七是加强队伍监督。完善社区廉勤监督网络,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明确社区工作者退出底线,深化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

八是推动示范引领。表彰优秀社区工作者,建立先进典型评选机制,健全完善荣誉评定结果转化运用机制,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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