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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出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制度化保障措施

日前,徐州市在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情形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印发《关于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的若干措施》,成为全省设区市中首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制度化保障规范性文件。

一是明确保障对象范围。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概念,补充增加“强制医疗”情形。

二是构建分类保障体系。明确3种情形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应的保障标准,每年7月1日逐步提高生活保障标准,吸纳了新出台的省市医疗救助有关规定,明确落实就学资助和教育帮扶政策、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加大融合教育力度,提出加强监护指导、加强兜底监护、提高监护能力、加大监护干预力度。

三是完善服务保障措施。提出民政部门积极会同市有关部门,筹建市级儿童业务信息比对平台,及时保障符合条件的儿童;提出民政、财政等部门探索前移政策认定关口,针对父母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且侦查、起诉、判决阶段需要较长时间的,在父母被羁押满1个月后,或者一审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根据具体情形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明确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保护工作中的任务,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检察机关、支持法院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有关工作;提出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结合职能,实施儿童关爱项目,形成关爱保护合力。

四是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提出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把有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十四五”期间,市县两级全面建设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提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提供各类专业服务;明确每年6月为全市未成年人“关爱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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