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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提高,惠及13.4万余人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梅州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重要内容,全力办好市十件民生实事,以“小切口大变化”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近日,作为2021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的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今年梅州市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现了多年连增,惠及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13.4万余人。

据悉,对比2020年度,从2021年开始,梅州市城镇低保标准由不低于772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8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不低于532元/人月元提高到不低于551元/人月;在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中,城镇从不低于609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631元/人月,农村从不低于276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286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不低于1236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128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不低于852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882元/人月。

新的保障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区)按执行新标准当月的低保、特困人员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21年新纳入的低保、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据了解,梅州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2021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中,涉民政领域事项已全面完成,全市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水平全面提高。除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提标外,集中供养孤儿补贴标准从1820元/人月提高到1883元/人月,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标准从1110元/人月提高到1227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75、235元提高到181元、2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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